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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多次出轨写保证书 "再犯"后妻子起诉获赔10万

    时间:2017-03-29 23:25:0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曾群善

    南都讯 佛山一名男子被妻子多次抓包出轨,写下保证书,保证如再跟第三者有接触往来,则离婚时自愿给付50万元予妻子。之后该男子“再犯”,妻子以该份协议要求其付款,南海法院一审认为“保证”书对双方存在约束力,但约定金额过高,判决男子赔付妻子10万元。

    李某与妻子张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并在2011年有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几年后,张某发现李某与单位一名女同事联系密切,存在不正当关系,甚至还查到李某曾在2015至2016年期间多次与这位女同事在酒店开房,面对妻子的质问,李某只说是公司同事相约打麻将。

    在妻子的不断质疑下,李某于2016年年中写下一份“出轨”保证书,约定如李某再找第三者,或者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就向张某一次性赔偿50万元,逾期每月需另行支付5%的利息,该保证书由李某签字并按指印。

    张某本以为生活从此将回到正常的轨道,没想到李某与那位第三者仍旧断不了联系,甚至还三番五次将第三者的车辆开回家。2016年底再次发现李某开着第三者的车辆停在自家车库时,忍无可忍的张某搬起石头,将小轿车车身多处砸坏,后经警察出警处理并调解。

    至此夫妻双方感情已濒临破裂,难有挽回的余地。今年1月,李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张某拿出当时签的那份保证书表示,自己同意离婚,但李某必须支付保证书中约定的50万元,女儿也应由母亲抚养。对此李某则主张,约定赔偿的50万元并非婚姻法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不符合合同法上的成就条件。

    近日,南海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两人的婚生女儿由母亲张某抚养,李某定期支付抚养费。对于两人争议的焦点—保证书,法院则认为保证书由李某自行签名并按指印,内容对其有约束力。通过公安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及双方陈述事实,可知李某确实与一位婚外女性存在来往关系。此外,李某承认曾数次在酒店使用自己与该名女性的身份证开房,“开房用于同事打麻将”的辩解明显不符合常理,可反映李某在写下保证书之后仍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综上可得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在于李某与婚外女子的不正当交往关系,李某对双方离婚存在过错,应给予适当损害赔偿。但双方约定的金额相对于李某的过错而言明显过高,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判决李某应赔偿张某10万元。据悉,张某已提出上诉,该案将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承办法官介绍,像该案中的夫妻约定的保证书,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往往是婚姻中过错方向无过错方出具,内容主要涉及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处理等问题。就约定的是否离婚而言,双方均有离婚自由,可自行办理,但如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法院仍需根据《婚姻法》判断是否达到法定离婚要件,而并非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或保证书;如双方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但有争议并起诉至法院时,法院仍需根据法定职权认定哪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双方所签订的材料不必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就法院裁判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就约定的财产处理问题上,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可约定婚姻期间及婚前财产的权属,所以婚内协议书等分割财产的条款,如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也不存在被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应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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