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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引擎"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时间:2018-01-25 21:49:03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晏向华 高航 王旭

    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兴起,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正在重塑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各行各业都在探索如何促进工作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和信息化应用程度也日益成为影响检察工作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近日,主题为“科技创新与智慧检务”的第九场检察大数据应用沙龙在河南省新乡市召开。新兴技术在智慧办案、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和智慧支撑等领域发挥何种作用?与会代表分享了他们对检察业务与检察科技深度融合的认识和理解。

    司法工作规律与智慧检务发展

    “智慧检务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是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从科技保障到科技支撑再到进一步上升为科技引领,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也是影响深远的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一场重大革命。”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在回顾检察技术信息应用的四次大规模迭代过程时这样说道。

    二十年来,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引领和推进着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的发展。赵志刚介绍,智慧检务的应用已经在全国全面铺开。比较典型的应用,如贵州全省100个检察院已经上线运行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四个罪名的司法办案智能辅助模型。江苏省检察机关的案管机器人已经实现了法律咨询、律师阅卷预约、身份验证识别、电子卷宗刻录、业务办理结果送达等功能。在智能语音识别与翻译方面,已经开发出维汉双语互译智能语音系统。

    赵志刚还介绍,最近,最高检与中国人民大学、航天科工集团联合成立了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开辟有人脸识别与行为分析实验室、智能语音与人工智能实验室、自主可控实验室、VR虚拟现实实验室、区块链技术实验室。

    大数据在辅助司法办案中的应用前景

    大数据如何影响司法办案?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刘艺介绍了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动态监督关键技术研究课题。课题旨在使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从手工方式跨越到智能辅助决策。实现方式是建设大数据中心,为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智能推荐办案线索。比如提炼检察官办案经验,对已有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文书及图像等信息进行标记,构建基本要素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基于行政执法部门业务数据的违法行为分析技术,构建基于信息融合分析的互联网线索挖掘;等等。

    对于检察业务大数据的价值体现,北京亚信数据有限公司产品规划部经理张亚辉认为,主要体现于分析当事人、案件中的异常,判断案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发展变化趋势并辅助决策。比如,在侦查、审讯、起诉、犯罪预防等各个环节中发挥“引擎”的作用,解决复杂数据分析的需求。

    对于大数据辅助司法办案,北京市检察院信息化检察部负责人宋伟提出的解决方案则是:以犯罪事实的法律特征为标准,立足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开发软件自动匹配并向检察官推送与之拥有相同构成要件要素的“同类案件”,辅助检察官进行案件审查和研判决策。

    “运用大数据辅助司法办案是智慧检务的关键”,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副院长赵铁军介绍,他所在课题组的任务是挖掘现有检务工作大数据中蕴含的规律性内容及特例,完成一系列面向办案多维评估和检务公开的实用且高效的模型、算法和技术方案。

    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干部蔡欣介绍了如何利用区块链开展公益诉讼。利用区块链可以实现以下功能:一是发现更多公益诉讼线索;二是规范公益诉讼的证据;三是降低督促纠正的成本。

    最高检印发的《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提出,建立四级检察机关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在大数据开发中,相关科技企业的作用不容小觑。东软集团战略客户事业部技术总监邢铁军提出,他们拟在庭审应对策略及出庭预案组建,控申信息过滤、校核、分类与集中管控,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与预警等方面实现关键技术突破。

    目前,检察业务协同存在多系统协同的一致性差、系统间的调用依赖复杂、数据交换通道不畅、协同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协同接口重复建设等问题。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春林表示,其承担的以案件为中心的检察业务协同项目的目的在于构建检察机关内部及公检法司业务协同中的数据标准及数据导向的基本服务库,为各级检察机关和公检法司的业务协同提供数据支撑。

    人工智能给司法工作者带来的帮助及挑战

    作为新兴技术之一,人工智能正在以各种形式渗透于检察业务。

    法律人工智能的应用主要体现在语音转录、文书生成、远程提讯和庭审等方面。这些工作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同时也给司法工作者提出了挑战。

    机器是否会代替司法者?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司法大数据事业部咨询总监李斌作出了否定的回答,不过,他提出,人工智能可以实现裁判规则的统一、裁判结果的可预测性以及文书质量的提升等。

    “人工智能是检察官的监督者。”河南省检察院信息化管理处高级工程师马建刚提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嵌入了案件自流程化监督功能,将司法办案的规范化要求固化到日常监督管理中,变人工监督为数据监督、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粗放监督为精确监督,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和自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随意性办案和权力寻租等现象发生。

    科研是技术创新的根本力量。航天科工二院七六所副总工程师王晓程作为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科研管理中心副主任介绍,模型化体系的系统研究和信息化应用实现,是智慧检务理论体系、规划体系、应用体系构建的核心之一。要充分发挥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的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好检察大数据资源,牵引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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