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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男子为冲业绩购买个人信息 买方卖方双双获刑

    时间:2018-01-23 16:12:01  来源:正义网  作者:马鼎

    正义网上海123日电(通讯员 马鼎)一个是为了挣点外快出卖公民信息,一个是为了提升公司业绩拨打骚扰电话,这种销售行业的 “潜规则”,出卖了公众的个人私密信息。

    宋某是上海一家健康食品公司的会员直销部培训经理,负责给客户打电话推销公司的保健品。网购的冲击导致销售业绩不佳,整个电话直销面临整体裁员的风险,宋某从别人处听来一条“妙计”――买一些有针对性的电话来打打看,宋某知道这样做对别人是一种骚扰,可能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面对惨淡的销售业绩,宋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在网上找到出售个人信息的卖家刘某。

    名牌大学毕业后,刘某在广州开了一家信息科技公司,积攒了数量庞大的个人信息数据,这些个人信息数据包含了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刘某对这些数据进行分类整理,每条数据以0.1――0.2元的价格在网上出售,他出售的一个数据包就有几万甚至几十万条个人信息数据,一次就可以获利成千上乃至万元。

    宋某与刘某一拍即合,刘某按照宋某的要求,专门整理了一部分上海地区女性客户的个人信息,作为样品免费提供给宋某,宋某按照样品中的电话号码进行拨打,发现电话号码针对性较强,而且空号率较少,非常满意。

    刘某心里其实也非常清楚这笔买卖是不可告人的,于是他在长沙找了一家广告公司挂靠。宋某在上报公司老板并获得同意之后,代表公司与刘某挂靠的广告公司签订了《推广合作使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每条信息的价格为0.1元,电话的接通率保证在70%以上。

    签订合同之后,二人就开展了长期的合作,宋某向刘某提出需要的数据类型,刘某从公司的数据库中筛选出相关数据,在数据缺乏的情况下,刘某还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然后将整理好的数据发送给宋某,宋某按照数据中的电话号码进行拨打推销保健品,并制作数据分析报告,在数据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刘某出具发票,宋某报销打款,二人的合作“默契而又顺利”,宋某所在公司的电话直销部的业绩也有了起色。

    公安机关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中,掌握了该家食品公司长期向他人购买个人信息的线索,宋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被抓获,到案后,宋某如实交代了公司向刘某购买个人信息用于电话销售的事实,公安机关根据宋某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刘某到案接受调查。

    奉贤检察院经审查认定,2013年3月至2015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通过QQ邮箱多次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该家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宋某,共计467600条,非法获利人民币83600元,该家公司会员直销部利用上述非法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电话销售该公司产品,期间共计获利人民币40余万元。

    近日,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被告人宋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家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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