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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院一特色 项项出品牌

    时间:2018-01-06 15:35:18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徐德高 张达伟 韶爱泉等

    海安:讨论案件监管报告

    海门:认真接待来访群众

    港闸:就一起长江非法采矿案进行实地调查 

    通州:举办全区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庭支持公诉

    编者按:2017年,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开展了“聚心聚力落实年”活动。一年来,全市检察人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更加有力的新举措和新作为,狠抓全年目标任务的落地见效,呈现出“一院一特色 项项出品牌”的新局面。其中,司法责任制改革、案件监督管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岗位练兵等多项工作,得到上级检察机关充分肯定。

    办案零瑕疵

    【海安县人民检察院】

    “@亲们,11月案件质量监管报告新鲜出炉了,恭喜‘零瑕疵’的伙伴们。请公诉、侦监等部门内勤速到案管科领取报告。”2017年11月27日一大早,海安县检察院“海检苑”微信群发出了这样一条信息。

    “我要为自己点个赞,本人本月办理的25起案件没有一件被通报,看来‘严管’才能零瑕疵。”该院公诉科副科长、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朱敏难掩兴奋地说。

    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办案权限变大,少了科长、分管检察长审批,怎么保证办案质量?改革伊始,该院就围绕如何强化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开展专题调研。

    “2017年2月,我院出台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包括案件质量监管报告、案件瑕疵约谈等制度。”海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彦说,所谓案件质量监管报告制度,是由案管部门组织对检察官线上、线下办案情况进行评查和监管,将被评查人员所办案件的瑕疵情况加以整理,从而形成每月监管报告。而案件瑕疵约谈机制,就是在上述监管报告基础上,由分管院领导及时约谈出现办案瑕疵较多的承办检察官,进行问责谈话。

    “案件瑕疵约谈制度建立以来,我院先后有8人被约谈。约谈记录和每月案件质量监管报告均记入司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每季度定期公示,作为对检察官考评的依据。如果同一承办检察官同一年度产生两份以上约谈材料,则取消其该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陈彦表示,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以来,该院案件有效判决率达100%,无捕后判缓、无遗漏监督线索、无遗漏纠正违法、无当事人瑕疵反馈等情形,在相关单位多次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中,该院案件质量瑕疵率由32.6%下降到8%。

    评价神器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请您对我们的接待过程作一下评价。”

    “问题都没解决,有什么好评价的?”接待人员话音还没落,来访人老刘就转身离去,刚走两步,他又返回来,说道:“我要给你们差评。”

    “您听我说,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这个评价是您对我们接待态度、流程是不是规范文明的评价。”接待人员耐心解释道。

    “接待态度还是蛮好的!”老刘掏出老花镜戴上,重重地按下了“非常满意”键。

    这是近日发生在海门市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接待窗口的一幕。

    “2017年初,为提升窗口部门服务质量,我院引入评价器进行满意度评价,同时还对群众评价结果进行每周通报,评价满意率和每季度单位绩效考核相挂钩,构建了检察为民服务窗口监督评价体系。”该院控申科负责人李燕说,该评价体系对于提升窗口部门服务质量效果很不错。

    满意度测评不仅能提升窗口部门干警服务质量,而且对提升业务素能也很有帮助。“来访人问的法律问题我们答不出来,解释不清楚,群众肯定不满意!”该院控申科干警小王表示,2017年以来,该院采取以老带新、每日半小时解疑答惑、集体培训等方式,加强窗口部门干警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干警对政策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2017年以来,该院接待来访群众155批次218人,来访群众对该院接待窗口服务的总体满意度为100%,尤其是接待态度方面一直保持着非常满意的记录。2017年,该院连续第四次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控申科荣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斩断利益链

    【港闸区人民检察院】

    “保护长江生态,关键要从源头斩断非法收购长江水产品利益链,除了非法捕捞者,收赃人员同样也应受到惩罚。”近日,经港闸区检察院追诉,沈氏兄弟两人因多次收购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案件宣判后,承办检察官对记者说道。

    2017年4月,该院在审查渔民顾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发现顾某雇用他人曾在2016年3月至5月长江禁捕期间,多次利用多锚单片张网(俗称底扒网)进行捕捞作业,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3153斤,并将大部分捕获的水产品销售给沈氏兄弟。

    “沈氏兄弟两人明知是长江禁捕期,仍多次开小艇到渔船上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其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办检察官介绍说,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显示,仅沈氏兄弟中的一人收购水产品价值就达7886元。

    2017年6月27日,该院将被告人顾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与沈氏兄弟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进行并案处理,一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沈氏兄弟追诉案件只是我院近年来开展长江生态司法保护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据该院检察长瞿忠介绍,2016年以来,该院办理非法采矿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长江水资源类案件16件76人。一方面,该院通过组织公安、法院等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统一案件执法认定标准,并适时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取证,形成打击该类案件的合力;另一方面,还邀请当地渔民、渔政执法人员旁听相关案件法庭审理,并针对案件易发区域、行业开展普法宣传,有效预防该领域案件的发生。

    “目前,我院与海事、航道管理、公安等部门已经就打造‘长江流域南通段环境资源保护执法联合体’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构建共同治理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形成长江保护合力。”瞿忠说。

    四个抓手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对‘两法衔接’的认识,而且还促进其依法行政。”近日,在通州区检察院牵头举办的全区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该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朱亚琴说道。

    据介绍,此次全区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是该院通过“四个抓手”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一个方面。“四个抓手”分别为抓好文件执行、抓好平台管理、抓好联席会议协调、抓好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

    抓好文件执行,即在区人大的牵头协调下,联合区法制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意见》,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以文件的形式增强“两法衔接”工作的严肃性。

    抓好平台管理,即抓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该院安排专人负责该平台的日常管理,同时与区法制办、电子政务中心等单位沟通协调,目前该区已有35家行政执法机关纳入了该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录入涉刑案件24件。

    抓好联席会议协调,即该院在参加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召开的联席会议时,通过查阅卷宗、提前介入等方式,对涉刑案件相关问题参与讨论,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固定和补强证据。2017年以来,该院已参加联席会议6次。

    抓好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是指该院与区法制办联合,决定对2016年以来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执法质量评查,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倒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据悉,本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在该区尚属首次,主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评查,而对于涉及民生的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类案件则采取全评查的方式进行。

    “本次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共对全区18家行政机关的379件案件进行了评查,案卷数共381册,共评查出问题29个。”通州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凯东介绍,下一步,该院将明确专人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作出反馈。

    准确定性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苏庆立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随着审判长的宣判,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利用网络贩卖假证案的数名被告人均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

    2017年5月,开发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起审查起诉的苏庆立、胡永娟、胡铭璋、赵海平4人涉嫌诈骗,马杰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一案。经审查,2010年3月,苏庆立设立建信领航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年初,其与胡永娟共谋,伙同胡铭璋、赵海平共同出资,租赁办公地点,购买电话机、电脑等设备,利用收集和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电话、QQ等方式招揽买证人,以建信领航公司名义,对外宣称能够办理真实的中高级职称证书。在收集到买证人员相关个人资料,收取办证费用后,苏庆立将资料发送给吴某,由吴某提供伪造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称证书及配套评审文件,并快递给相关买证人员。为使买证人员确信证书的真实性,被告人吴某通过高某安排马杰制作仿冒人社部门的虚假网站,并上传虚假的职称证书信息,将虚假网站的网址提供给苏庆立,供买证人员查询证书信息。

    “苏庆立等人一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的罪名是诈骗罪,但我们审查后认为,该案以非法向他人出售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提起公诉比较合适。”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诉科科长喜双庆表示,苏立庆等4人主观上均明知所办证书并非通过正常渠道和流程获得,其在收取高额办证费用后,未经正规的职称评审手续,直接向客户提供中高级职称证书及配套材料,其行为本质上构成非法向他人出售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该意见得到了法院支持。

    “此案件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某特大利用网络贩卖假证系列案件之一。该系列案件共查获各类假冒印章1000多枚,各类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达2.2万多本,涉案人数达20余人。”喜双庆表示,该案是该系列案件中第一批被提起公诉的案件,该案的准确定性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为后续案件处理奠定良好基础,具有较强示范意义。

    普法教育进校园

    【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用身边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很有说服力,让我们知道‘校园贷’套路多,不能碰!”近日,近百名南通开放大学学生现场旁听由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校园贷”诈骗案件,大学生小王感慨地说道。

    2016年3月起,陈某伙同他人在从事给大学生申请办理大学生网络贷款过程中,发展了肖某等一批学生做代理,让肖某等人以办理“大学网络贷款不需要还钱”为由,拉拢大学生到陈某处办理贷款。陈某通过代理要求学生准备专用手机卡和银行卡,待贷款到账后就全部扔掉,造成贷款公司后期追债困难和财产损失。陈某在办理贷款事成后一般收取贷款总额的20%至35%作为劳务费,学生代理肖某等人也获得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检察机关目前审查查明,陈某涉嫌诈骗金额达180多万元,肖某涉案金额达40多万元。

    为此,崇川区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校园贷”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该类犯罪预防工作,及时组织检察官走进校园进行专题法律宣讲,并制作以“校园贷”为主题的专题片在高校进行巡回播放。除此之外,该院还邀请省、市电视台采访办案检察官拍摄新闻宣传片,通过一系列普法教育活动把大学生从“校园贷”的陷阱中拉回来。

    “‘校园贷’案件涉及面很广,涵盖教育、金融、网络信息安全等多个领域,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社会问题。”该院检察长邹建华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办案情况,以书面报告的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校园贷”案件的发案情况和特点,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来推动辖区社会治理创新。

    精准化考评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民行科马银霞办理的案件被最高检评为2017年度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秀案例,根据本院绩效考核办法,该同志绩效可获20分的加分。”在近日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上,如东县检察院检察长王骅勉励大家,年底考评马上就要启动,大家要多办案、办好案,才能有“加分”。

    王骅所说的年底考评是该院在司法体制改革推开以后建立的司法办案业绩评价体系,该体系分为案件质量考评、公认度评价、通用类考核等多个考评监督项目,能够对工作实绩作出全面、准确、客观、科学评价。

    “该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精准’。”王骅说,对每位干警的考核都设置基本指标,而基本指标是根据干警的岗位性质并参照历年业务数据而确定的。干警完成基本指标可获得基本分,超过或未完成基本指标予以相应的加分或扣分。在基本指标之外又设考评指标,分为办案数量、办案效果、办案规范三块主要内容,同时也涵盖政治思想、职业操守、廉洁自律和信息调研等其他指标。每项指标都设置相应权重,并进行分解和细化,以保证考评工作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现在关于绩效考评的得分情况,院里都会进行公示,自己业绩如何、短板在哪里,都能一目了然。现在的考评办法,既用客观数据说话,又公开透明,大家都很信服!”该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王艳说。

    “在该考评体系的推动下,2017年以来,我院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大幅上升,其中公诉部门人均办案106件151人,同比增长116.3%和156.7%;侦监部门人均办案49件64人,同比增长113%和113.3%。”王骅表示,绩效考评工作不仅让办案数量和办案效率有了明显提升,司法行为也更加规范。据了解,2017年以来,该院共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75次,评查案件493件,发现问题和瑕疵明显减少。

    一个满意答复

    【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李某的案子已经圆满解决,通过受理审查工作总算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了!”近日,启东市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小曹将受理审查报告交给科长时说道。从2016年开始,该院尝试转变接访理念,在做好信访接待的基础上,对之前信访案件受理审查表进行“深加工”,从信访人基本信息、主要信访诉求、主要信访情况、受理审查情况、信访风险情况等5方面进行实体分析,形成受理审查报告,把好涉法涉诉信访“入口关”。

    李某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之前,因在外办厂经营需要资金,其便向赵某提出民间借贷,但由于双方对于还款问题产生分歧,为此,赵某将她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支持赵某的判决。而李某对此表示不服。

    于是,李某来到启东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接待人员详细了解李某的诉讼过程,发现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她的情况不符合受理条件。接待人员耐心地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而李某则认为检察院不受理是推卸责任。于是,在一段时期内,她不断来信来访。

    “为妥善解决李某的诉求,我们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对她的案件开展受理审查。”该院控申科负责人说,通过反复询问申诉人、调取案卷等形式,该院全面了解该案的相关情况,发现该案公告送达判决时存在瑕疵,法院在向同为被告的某印绸厂公告送达民事判决时将“印绸厂”错误表述为“印刷厂”。于是,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法院采纳后作出补正裁定并予以更正。

    “我们开展的这次信访案件的受理审查,确保受理审查过程情况清、审查实、结论明,不仅办案更加规范,当事人也比较满意!”该院检察长陈新建表示,2017年,该院对该项工作又进行重点推进,在尽可能做好申诉人释法说理的同时,更加密切关注申诉人的动向,及时提供相关帮助,并与法院等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及风险防控工作。

    “三诉合一”模式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红黑河’案的处理,是我院利用生态环保检察中心这一平台,有机整合刑事、民事、行政等专业办案力量,推行‘三诉合一’办案模式办理环境污染类案件的一次成功实践。”近日,如皋市检察院检察长孙亚向记者介绍“红黑河”案时说道。

    2017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就在当天,一篇名为“网友举报:惠民桥下现‘红黑河’,2个排污口不停地排放污水”的帖子出现在如皋市不少网络论坛,引起该院生态环保检察中心检察官的注意。

    当天下午,该中心检察官迅速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一同实地查看排污企业如皋市某水处理有限公司,并现场监督取样送检。经检测,该公司的在线监测数据并无异常。2017年6月15日,环保部门接到监控设备维护运营单位对该水处理公司的举报,经查,该案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被移送该院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2017年3月至6月,该水处理公司负责人缪某、专业技术人员张某多次伪造监测数据,使公司逃避环保部门的处罚,遂以其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

    “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我院还发现环保部门工作存在漏洞,遂主动挖掘监督线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履职。”该院侦监科负责人介绍,该院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环保法治教育大会,两名涉案人员在上百名重点企业负责人面前现身说法。鉴于案件事实已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该院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

    2017年以来,该院办理食药环领域案件16件50人,其中办理环境污染类案件11件30人,发出督促环保履职检察建议13份。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张达伟 韶爱泉 徐登月 曹玉 葛明亮 黄千耘 陆吟秋 印春柳 港检宣 杨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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