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常德12月8日电(通讯员 曾荣华 孙华王钢)男子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却非法经营销售汽油。经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6月,周某与朋友孙某(另案处理)从他人手中受让了一家加油站。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证照的情况下,周某等便开始非法对外销售93号汽油。其间,公安消防、安检、商务等执法部门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但周某未予理会。
2016年3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周某等人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经查,周某等人累计非法销售93号汽油共计189010升,销售金额达1183925元。
到案后,周某对非法经营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