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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男子自愿社会服务30小时 浙江瑞安检方不予起诉

    时间:2017-12-03 16:48:48  来源:  作者:

    四川男子张某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9mg/100ml,却没有被提起公诉,而是在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后,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日前,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检察院此举在国内引发关注和争议。华商

    观点

    检察官:处罚有利社会达到惩戒目的

    瑞安市检察院主管公讼的副检察长应维新称,瑞安市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全国确属首例。

    对于网友“醉驾免刑”会不会造成“醉驾标准放松”的担忧,应维新称,醉驾的标准不会放松,他们是严格按法律办事。应维新称,事实上,当事人通过参加交通文明劝导知识培训、组织亲友(3人以上)观看交通宣传视频,切实增强了交通意识、法律意识,表示以后再也不会犯醉驾这种低级的错误了,最终也达到了惩戒的目的。“我个人认为,这种处罚有利于社会,对当事人也是负责的表现”。

    某法院法官:醉驾不起诉会让人心存侥幸

    不愿透露姓名的王女士是某法院法官,对于瑞安市检察院的做法,她表示了自己的忧虑。

    王法官说,抛开工作原因,她认为醉酒是主观意识能左右的,如果醉驾可以不起诉不承担刑事责任,有些人可能会心存侥幸,就不那么害怕醉酒被逮着了,这样危害公共安全的几率就会增加。特别是经历了醉驾一律入刑的紧张心理后,突然出现不起诉这种情形,会让大众突然放松下来。所以她不建议媒体大肆宣传这种不起诉情形的案例。相对于刑事处罚,社区服务的威慑力远不足以震慑醉驾,因此,类似瑞安市检察院的举措还是应慎之再慎。

    评论

    谨防“醉驾入刑”名存实亡

    人们对于这起案例的判罚存在诸多担忧,并非没有道理。

    首先,“情节轻微”如何界定?“轻微”到怎样的程度才能免于起诉?许多人担心,法律的钢尺变成了现实中的“松紧带”。这一次,温州的张某醉酒驾驶,纵然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但也与三轮车发生了剐蹭。在此前的一些案例当中,酒驾的肇事者并未发生交通事故,只是因为交警临检未能侥幸过关,而受到法律的处罚。两相比较,人们担心这样的判例会让几年来苦心形成的“喝酒不碰车”的高压线瞬间灰飞烟灭,成为“酒鬼福音”。

    与此同时,人们对于“公益服务”也有诸多担忧。什么样的工作算公益服务?宽严相济纵然有其合理性,但这样的制度是否会成为某些人瞒天过海、网开一面的“好机会”。在进行公益服务的过程中,谁来监督公益服务的时长和过程?

    这些问题都有待更详尽的制度安排。在推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创新方面,把握好“法理”与“人性化”的平衡,将至关重要。

    最为重要的是,我们应当谨防司法创新“步子过大”,让“醉驾入刑”名存实亡。法律处罚纵然需要宽严相济,但其震慑效果不该被忽视,假若在现实中“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的情况屡屡发生,侥幸心理会不会再度壮起了胆,这些都值得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小心求证、谨慎观察、适时作出应有的调整。 王健

    ■网友善哉126:瑞安市检察院的做法是好事,醉驾入刑对于初犯且没造成伤害的当事人太过残酷,因为醉驾肯定要被吊销驾照5年、拘留7天、交巨额罚款。如果入刑,工作会丢,家庭也会妻离子散,还会影响孩子考公务员等。前3条惩戒措施已经够让他们改过了,醉驾入刑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太过残忍。

    ■网友真爱无敌:瑞安市检察院的做法很是人性化,赞一个。

    ■孤友325:好好的醉驾入刑,被解释得不成样子,难怪醉驾案件会回升。

    ■网友多加小心:这个后门不可开,社会服务可以在刑法处罚外加,绝对不能抵消刑法的处罚,这样做完全就是给醉驾者一个合法化的理由。只要是醉驾,一律判刑,对于做护工,可以外加而不是抵消。随意解释会造成选择性执法,甚至权力寻租,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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