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西双版纳州纪委驻州人大机关、州政协机关纪检组原组长孔洪借外出培训之机旅游问题。孔洪在参加2018年5月28日至6月3日州总工会在西安举办的“全州工会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时,提前4天出发,延迟7天返回景洪,其间在昆明停留8天、到成都游玩3天。2018年9月,孔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各地各种公款消费,诸如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歪风已少多了。但在一些地方的一些单位里,却依然存在着打着各种旗号的“公款消费”,其中尤以外出培训、外出开会、外出考察等为名的“搭车公款旅游”为甚,成为一种隐形腐败。
其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可见,这名“培训式旅游”的官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其实一点也不冤。
因此,要遏制类似“培训式旅游”的腐败行为,还需扎紧制度的笼子。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外出管理制度,包括外出培训、外出开会、外出考察等,要严格审核、审批制度,层层把好关,绝不让那些借机外出游玩的人“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发现一起要严查一起,该行政处分的要给予行政处分,该给予免职的要给予免职,绝不纵容,绝不姑息,绝不迁就,绝不让“培训”、“考察”、“开会”等成为“公款旅游”的腐败温床,成为一种隐形腐败。同时,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大胆地进行举报,从而让类似的“培训式旅游”歪风得到有效的遏制。叶金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