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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拟为电动自行车设充电禁区

    时间:2018-04-02 15: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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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0日,石景山区八角南路社区在停车棚里单独设立的“安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投入使用。图/视觉中国

    2017年12月20日,石景山区八角南路社区在停车棚里单独设立的“安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投入使用。图/视觉中国

    据北京市消防局通报,昨日凌晨,海淀区中关村(000931,股吧)北大街水磨西社区一电动车商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0平方米,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起火原因仍在调查,却也再次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与使用安全敲响警钟。日前,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对于规范管理超标车、改装车,以及电动车充电乱象进行了明确提及。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交通项目部主任、北京市交通委专家委员会委员刘岱宗认为,对于电动自行车乱象而言,规范管理势在必行,但能否落地才是关键。

    楼道等公共区域将禁止为电动车充电

    随便引出根电线就在楼道里为电动车充电,一个插线板上甚至同时在为多辆电动车充电,记者发现,在一些老旧小区和平房区内,时常能看到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情形。有数据显示,近年来国内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多起火灾事故中,80%都是在充电时引发。据了解,电动自行车电池过载充电时容易发生爆炸,引燃电动车的塑料部件,并释放出大量有毒烟气。

    记者注意到,正在接受一审的《条例草案》为电动车划定了“充电禁区”。其中,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均在“充电禁区”之列。根据规定,违规者将由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早在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就曾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提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充电对于电动车来说是个普遍问题,不少市民也觉得在自己家门口充电是一种很方便的选择,因此就很有可能忽视其中的安全隐患。”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交通项目部主任、北京市交通委专家委员会委员刘岱宗告诉记者,由于不少公共区域因保洁等需求而预留出电源插口,这也给电动车违规充电提供了可乘之机。“规范电动车充电环节涉及多个部门,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但现阶段物业公司和主管单位应承担起更多的监督责任。”

    石景山统一建3000电动自行车车位

    据记者了解,为防范因充电引起的火灾隐患,北京已有不少地区开始修建标准化的自行车充电车位。日前,石景山区宣布计划出资1000万元,在全区范围内选址308处,采用统一标准建设3000余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满足市民安全充电的需求。

    据悉,这批3000余个充电车位设施将由石景山区统一规划、统一安装,并根据小区场地情况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同时也将首次使用石景山区电动车充电棚“一卡通”支付方式,持有“一卡通”的居民可根据自身需求任意选择充电桩充电。

    石景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有条件提供新建场地的小区,将新建标准化的充电车棚,不能提供的将利用原有车棚进行改造;而在平房区、场地紧张无法提供场地新建或改建的,将建设单根的充电桩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焦点

    1 用电子标签牌照等限制改装车

    当我们骑车、步行上路时,经常可以看到一种体形较大的电动车从身旁呼啸而过,而它们很有可能就是改装车或超标车。今年1月,工信部等四部门共同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kg,并强制性规定“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据有关行业协会统计,目前北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300多万辆,占到电动自行车总数的80%,部分违规车辆的重量甚至超过70kg,与此相关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明确提及,条例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禁止加装蓄电池或者改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蓄电池,同时也不得改装、加装电动机。此外,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也在被禁止之列。而对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超标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

    对此,刘岱宗表示,现在有很多事故都是由这些超标车和改装车引起的,但治理乱象应确保执法能够落地。“如果仅让执法人员凭肉眼观测,执法难度过大,可采用电子标签牌照等手段,进行识别,落地执法保证。”

    2 约束骑行者可设信用奖惩机制

    在电动自行车种种乱象中,违规载人又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条例草案》首先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同时,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在驾驶员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搭载年满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刘岱宗认为,规范电动车骑行者的行为无法完全照搬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方式,但依旧需要综合施措。“但国外在这方面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通过引入奖惩机制和信用体系等手段,提高违法代价。有的国家要求电动车必须上保险,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就会提高第二年的保费金额,而骑行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车辆上路出现事故后,甚至还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是,《条例草案》提出,北京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在公众的认知中,“佩戴头盔”似乎是确保安全的代名词,而《条例草案》却没有强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用的是“鼓励”。据刘岱宗介绍,学界对于使用头盔是否能确保安全尚有争论,用出行总量和事故量来进行比较,研究人员发现,强制要求戴头盔骑行的城市并不比不戴头盔的城市安全多少。

    专家说法

    电动自行车应避免“过充”

    国家能源主动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姜久春表示,电池产品良莠不齐,设计不完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提醒消费者应选购大品牌产品,并避免过度充电。

    记者了解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内部都有过载保护装置,一旦发生短路、反接或过热等故障,保护装置可以快速熔断或者阻断电流输入,从而有效预防火灾等危险情况。

    姜久春介绍,电动自行车厂家电池良莠不齐,为了减少成本,有的产品存在设计不完善的情况,甚至没有上述保护装置,导致存在安全隐患。

    此外,充电器和蓄电池型号不匹配也会存在危险。姜久春解释,按照规范,锂电池充电是由电池向充电器“发命令”,但有些厂家省掉这个步骤,尤其是一些快充设备,这些大功率的充电器会对电池使用造成隐患。此外,有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私自更换蓄电池或购买类似型号的充电器,参数型号的不匹配使充电电压过高,电池失水加剧,升温过高导致爆炸。

    姜久春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或者更换蓄电池时应尽量选择大品牌的电池产品。给电池充电时,充满即拔掉电源线,应避免超时限过度充电。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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