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 社会评论 > “人犯”消失,还有多少不规范称谓健在
  • “人犯”消失,还有多少不规范称谓健在

    时间:2017-06-20 21:03: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朱达志

    6月15日,公安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由其起草的《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未来该法实施后,将取代现在的《看守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对在押人员的称谓也由原来的“人犯”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人犯”这个喊了几十年的称谓终于有望“寿终正寝”,这当然是一种进步。现行《看守所条例》根据1979年刑诉法制定,于1990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1996年和2012年,刑诉法曾经历两次修改,但对与其配套的《看守所条例》却未作修改,这其中就包括“人犯”之类称谓。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写进了宪法中。而“人犯”这类典型的非法治称谓,按说早该进入历史的故纸堆。顾名思义,“人犯”即“人”和“犯人”的合称,意即被羁押于看守所的公民,包括“未决人”和“未决犯”。这个称谓虽然貌似把“人”和“犯人”做了区别,但其中仍隐含着有罪推定的陈旧思维,没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原则。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被司法机关判决之前,都属无罪之身——而在此之前,如果他被依法关进了看守所,只能称之为被羁押人;如果他被起诉,只能称之为被告人;如果他涉嫌犯罪,只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无论如何也不能笼而统之地唤成“人犯”。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法治”一词。法治是“法的统治”或者说“法的治理”,换言之即“法之治”(ruleoflaw),它不是我们以前常说的“法制”(rulebylaw)——这个概念大体反映了古代法家的主张,跟现代法治是有很大区别的。

    与“人犯”二字异曲同工的,还有一个盛行不衰的说法叫“干警”。这干警二字,最早是指公安机关的干部和警察,久而久之就被这样简称了,最后变成了对“政法机关队伍”中所有人员的统称,以至于有了“检察干警”“司法干警”之类说法。其实,“干部和警察”这一分类本身就不合乎组织原则,也相当不科学。公安机关里的干部也是警察,警察也是国家干部(公务员)。而检察官和法官从来就不是警察啊!

    也许有人会说,对这样的约定俗成不必苛求。但事关法律和国家治理方面的概念,不比一般社会生活中的民间话语,是不能任其“俗成”的,该规范的必须规范——毕竟名正才能言顺,言顺才能事成,“事成之后”才能正常实施法治,否则百姓就无所适从。

    今次公安部在起草《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时,将“人犯”这个概念扬弃了,非常好。我建议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清理一下,看看还有多少不规范或不合乎法治原则的称谓、说法,该改的就都改了吧。

    关键词:
    最近更新
  • 论道AI影视 智能影像时代AI影视创作主题研讨活动举办
  • 第六届中国(北京)广电媒体融合发展大会启幕
  • 意大利摄影师埃琳娜在中国用镜头“采集梦想”
  • 陪儿子拍短剧的宝妈,靠AI做出百万播放:郑州“竖店”的风暴与新生
  • 特写|文明的握手——新疆文物艺术展在雅典引发共鸣
  • 信号山:品牌只授权不负责?贴牌经济“责任空心化”刺痛消费者
  • 信号山:窝囊蹦极摔伤游客、悬崖秋千致女孩坠落身亡,别再过度娱乐化高危极限体验
  • 信号山:“佩佩”减肥骗局背后,你的“私人定制”正在成为别人的精准收割
  • 信号山:消费者网购鹦鹉后住进医院,公共卫生风险岂能包邮到家
  • 文脉新声:给诸葛亮送高铁票、给曹操上坟……
  • 中央网信办就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答记者问
  • “影视行业AI应用规范和权益保护座谈会”在京举行
  • 宣称能“捞人翻案” 北京华佳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3.5万元
  • 张贴违法成本较低 如何根治社区“小广告”问题?
  • 打击影视盗版 守护光影原创
  • 广东佛山一丽枫酒店房间内现大量红褐色虫子 专业人士判断系床虱
  • 淘宝闪购买的柿饼 吃了一块发现“长毛了” 消费者申请退款被要求先“销毁证据”
  • 网购4只鹦鹉死了仨 老婆还染上了“鹦鹉热” 跨省运输从宝鸡到南京 淘宝卖活禽传播疫病谁担责?
  • 情侣深夜正熟睡 陌生人刷卡闯入房间,米漾米居酒店要求客人配合撒谎才退费
  • “佩佩”瘦身经历遭质疑续:相关视频清空但仍在直播带货,还有人打着售后旗号继续“割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