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苏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对郝某见义勇为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复核
“郝某,你这次英勇救火立了大功,不仅保护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为自己争取到了减刑。你要好好保重身体,相信日子会越来越好。”11月30日,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三部检察官蒋兰琴回访了社区服刑人员郝某,并再次鼓励他。
10月31日,经苏州市、昆山市两级检察机关监督复核,苏州市中级法院最终裁定郝某冲入火场救火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六个月。据蒋兰琴介绍,郝某是昆山近十年来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重大立功表现获减刑裁定的案例。
今年3月20日,昆山某小区住户小陈家煤气灶起火,小陈赶紧跑下楼报警,在楼梯处,她遇到了郝某。郝某二话不说,立马冲上了楼。在浓烟中,郝某摸到了已经烧得发烫的液化气瓶,拧上阀门,用力将它拖到了楼道,随后与闻讯赶来的邻居们一起接力灭火,最终火情在消防队赶到之前被扑灭,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爆燃事故。
其实,郝某还有一个身份――社区服刑人员。他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郝某英勇救火的事迹很快在小区及周边传开,今年3月26日,他受到了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表彰。昆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过程中发现,郝某的救火行为可能符合重大立功而应当减刑的条件。发现线索后,检察官专门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具体了解了郝某的情况。据了解,郝某表现一直很好,不仅能够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服从管理,而且也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公益活动。于是,该院向昆山市司法局进行了口头提醒,建议对郝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进行审查。
8月22日,昆山市司法局正式向昆山市检察院发出拟提请减刑的征求意见函。检察官针对征求意见函,启动了减刑监督程序,先后走访了火灾现场、见义勇为基金会、消防大队等,向当事人小陈以及当时参加救火的多名群众核实情况,做了十多份询问笔录,审查了见义勇为认定的程序等,认为郝某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8月28日,昆山市检察院向司法局送达检察意见书,认为郝某符合提请减刑条件。并于同日将减刑提请审查报告上报苏州市检察院。9月,苏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复核,同意减刑建议。最终苏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对郝某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六个月。
(正义网昆山11月30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