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延边11月13日电(通讯员栗中鹤)10月27日,孙某某驾驶吉大型客车(营运)一行29人,沿高速公路行驶,当车辆行驶长安隧道内时,乘客郑某某醉酒后殴打客车司机孙某某面部,客车失控与隧道墙壁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司机孙某某面部受轻微伤,所幸并未造成车内其他28名乘客伤亡。
该案一经发生便引发社会公众及媒体的广泛关注,多家媒体在第一时间进行报道转载。11月8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检察院提请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郑某某。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延吉市检察院检察长第一时间审阅案卷材料,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认真围绕案情仔细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其供述及辩解,并对事发起因、经过等证据材料进行重点核实。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符合批准逮捕条件,于11月12日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