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刷单(资料图) 记者闫昭/摄
正义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于潇 通讯员陆筱靓)离职后,钟某另起炉灶,与前东家“分庭抗礼”。为了“优秀”的业绩,钟某动了歪点子:组织“刷单手”在前东家的淘宝店铺进行刷单。
“一方面,被刷单的网店将受到平台的涉嫌虚假交易处罚;另一方面,通过后续的退货差评,还能降低店铺信誉。这就能扳倒竞争对手。”不料,如意算盘却招来牢狱之灾。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钟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
前员工组织“刷单手”反向刷单2000逾笔
2017年8月8日下午3点半左右,浙江省义乌市一家淘宝店铺的负责人王某发现,短时间内,自家店铺的订单数量暴增。
在对订单进行核实后,王某发现,2000多单买家的旺旺号、手机号、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这四项内容绝大多数都不匹配。根据电商平台的规则,如果在短时间内订单数量暴增,会被平台视为虚假交易,网店将会遭受降权、扣分、罚款、删除链接的处罚。王某担心,“这2000多单的内衣订单,会不会存在什么问题?”
不出所料,平台处罚紧随其后。8月10号,王某收到平台方发来的刷单违规通知,认定其存在虚假交易行为。
祸不单行的是,在接到违规通知书之外,王某还陆陆续续接到了上述订单的退货申请。无奈之下,王某将上述情况告知平台。对此,平台建议网店做报案处理。
随着侦查的深入,真相浮出水面。原来,这是前员工钟某捣的鬼。钟某原是王某店铺的工作人员,负责网络店铺的日常运营。离职后,钟某另起炉灶,与前东家做起了同行买卖。同行是冤家,为了“优秀”的业绩,钟某想到了歪点子:组织“刷单手”在前东家的网店进行刷单。钟某先后向“刷单手”转账佣金9000元和货款(用于支付不能申请退款的商品)3.1万元。
8月8日,钟某下发“任务指令”。随后,“刷单手”们用编造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刷了2000单女士内裤。在店铺全部安排发货后,8月10日和11日,“刷单手”再次按照钟某的要求,向该店发起退款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钟某出于个人目的,用恶意刷单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判决后,钟某不服,提出上诉。在随后的二审中,金华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办案检察官:要与时俱进理解适用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按照刑法规定,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结合判决来看,本案中钟某的反向刷单,被视为了一种与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相当的方法。然而,有观点认为,“其他方法”应是与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相类似的毁坏财物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方法,也就是说要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要从严把握。
对此,办理该案的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傅忆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的确,按照传统严格的理解,破坏生产经营行为一般出现在工业、农业领域,针对的是实体生产工具及要素。”傅忆文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资料不断出现,需要更与时俱进地理解“其他方式”,而不是狭隘和机械地解释和应用法条。“具体到本案,被害人遭受的货款和运费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考虑到电商经营的特殊性,销量、信誉是招揽顾客、吸引买家的重要依据,与生产经营利益息息相关,在网络时代的生产链条中,这些是网络空间的生产经营资料。”
“破坏生产经营罪不仅保护工业、农业领域的生产资料和要素,也应保护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生产资料,需要根据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本质合理解释 ‘其他方式’。” 傅忆文说。
记者注意到,在电商经济中,“刷单”比较常见,是指店铺经营者为提升商品销量、商铺流量、信誉度等,由卖家付款,虚构买家进行货物交易的行为。而“反向刷单”并不常见,一些人基于打压竞争对手等目的,“帮助”竞争商家刷单,同时再通过退货退款等操作,造成被害人货物或运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危害很大。“这不仅会引发网上平台介入调查,导致店铺降权、扣分、罚款、删除链接等,而且还会给店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傅忆文说。
“钟某与被害人商铺在电商平台从事相同品牌的内衣销售,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商铺货款受损、信誉被降,可能引发电商平台介入调查封店等,但为了实现打压竞争对手的个人目的,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也是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要件。” 傅忆文说。
“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信息传播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同时网络犯罪随之而生。网络空间依托于计算机设备的互联建立起来,但它并不是虚拟的空间,它与现实社会相连;它也不是无法的空间,网络空间的行为依然受到现实法律的规制。” 傅忆文说,综合考虑,我们认为,钟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对于刷单的危害,有专家曾指出,恶意刷单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损害诚实守信商家利益,还破坏了营商环境,应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记者了解,2017年6月20日,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公开宣判,刷单组织者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零六个月。2017年11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