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6月7日电(通讯员黄从余 陈富盛)男子违规停放车辆后开车门刮碰到后方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倒地,倒地的驾驶员又被经过的重型牵引车碾压致死。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庄某湖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8月25日18时10分左右,庄某湖驾驶小型轿车沿同枋线行驶,途经鑫福石业外路段时,将轿车停放于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上,同时在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状况的情况下,打开驾驶室车门,致车门刮碰到后方同向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蔡某驾驶的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造成蔡某摔倒,摩托车局部受损。之后,倒地未起的蔡某又被同向行驶由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碾压,致其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庄某湖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后被长泰县公安局民警带走调查;李某因未发觉发生交通事故继续驾车往前行驶,后在岩溪镇田头村高速公路桥下被拦下。
经长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庄某湖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蔡某不负事故责任。经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尸体检验,蔡某系颅脑毁损性损伤死亡。
庄某湖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庄某湖和李某与蔡某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庄某湖赔偿蔡某的近亲属人民币531303.39元,李某赔偿蔡某的近亲属人民币278266.8元,蔡某的近亲属具书表示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