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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户交了房租却两次遭房东强制收房 寓米公寓把房租截留了

    时间:2023-06-10 09:05:35  来源:  作者:

    信网6月9日讯(记者 郑倩楠)去年王女士通过托管公司青岛寓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房半年多,经历两次房主上门要求强制收房的情形,原因都是托管公司没有将房租转交给房主。目前王女士已经搬走,但托管公司迟迟不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信网想要向该托管公司了解情况,但工作人员拒绝配合。

    租房期间被要求搬走

    2022年10月底,王女士在网络上看到青岛寓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房源信息,“这个公司作为托管公司,帮助房主寻找租客、收取租金、进行日常维护等等。”考虑到房子位置、价格等方面都比较合适,2022年11月2日,王女士与该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每个月租金1100元,押一付三,租赁期限至2023年5月1日。

    原本以为自己找到了性价比高的好房源,王女士却碰到了蹊跷事。“才入住两三个月左右,某一天房主突然敲门,让我赶紧搬出去,他要强制收房。”细问原因后,王女士才得知,房主完全没有收到托管公司的租金,“而且托管公司承诺给房屋置办梳妆台等精装家具,收了房主的钱也不执行。”王女士询问托管公司解决方案,对方说会进行协调,并让她从原先的323房搬到隔壁的320。

    一转眼,合同就快到期了。2023年4月28日,青岛寓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女士商量续租事宜。“我们约定以相同的价格,再租两个月。当时我也有点掉以轻心,讨论完了之后就直接给对方转账2600元,其中包含两个月的物业费400元。”然而,后续王女士多次催促该公司与她签订续约合同,都没得到回应。

    托管公司至今不退剩余租金

    “续租后房子才住了半个月,相同的事情又发生了。”原来,王女士又遇到了320房主上门要求收房的情况,“当天一大早房主就来了,让我搬出去的理由也和之前一样,说托管公司一分钱都没有给,房子却一直在出租。”对此,托管公司在5月22日建了一个微信群,并将王女士与房主都拉到群内。

    “托管公司的意思是,即日起他们退出,相当于房主直接租给我房子,他们会负责交接,并将房租转交给房主。”然而双方在群里对5月22日至7月1日的房租金额产生了异议,“我说折算下来5月份每天的房租为419.35元,加上6月一整个月,总计应该是1719.35元。但托管公司说应该为2700元,不知道他怎么算的。”

    王女士称,自己认为金额有出入并提出了疑问,“托管公司的人突然恼羞成怒,让我3日内必须搬走。说我也没有租赁合同,占着房主的房子干什么。明明是他们不跟我签合同,然后又以没有合同为由让我搬走。”随后,王女士就被托管公司踢出了群聊。

    因托管公司和房主同时施压,王女士已从房子搬走,房主也换了锁。“5月27日我与托管公司又进行了一次协商,对方答应在15日内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6月5日,我催促了一次,没想到对方再次耍赖并把我拉黑。”

    托管公司拒绝配合采访

    针对此事,信网通过王女士想要向房主了解情况,但对方不愿意接受采访。随后,信网联系到青岛寓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否认不给房主转交房租的情况。对于王女士反映的问题,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

    据企查查显示,青岛寓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韩鹏飞,注册资本为30万元。该公司于2023年4月7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5月12日成为被执行人。

    租客可以向托管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针对此事,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的江永金律师认为,房主对房子享有所有权,有权利处分自己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房主在没有收到租金的情况下要求租客离开也在情理之中。此事中,有三方当事人和两个法律关系,租客和托管公司是承租关系,托管公司与房主之间有合作或委托关系。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当事人签了合同后觉得权利受损,可以找合同的另一方主张权利。王女士可以要求托管公司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主张损害赔偿。”江律师说。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要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若发现住房租赁企业存在问题,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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