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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货运车辆不按规定检测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

    时间:2026-01-09 2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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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1月9日讯 近日,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因货运车辆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2月26日,龙港区交通运输局在对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辽PD0086年度审验时发现该车检测周期为2025年3月,实际检车时间为2025年5月。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等规定,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对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赵健尧,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该公司目前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信网记者)

    关键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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