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清明扫墓莫放炮球 造成森林火灾者将被追责
“将坟墓四周2米范围的杂草割除干净,扫墓时不燃放炮球,烧香烛和纸线,燃放鞭炮要在安全区内进行。”近日市政府下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的紧急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清明节期间市民扫墓行为做了细致规定。
《通告》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组织机关,村(居)委,村小组,护林员把守路口,守山头,巡坟地,确保平安清明,专业与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进入临战状态。
《通告》中对于市民扫墓行为也做出了细致规定。扫墓用火要开设安全区,将坟墓四周2米范围的杂草割除干净,扫墓时不燃放炮球,烧香烛和纸线,燃放鞭炮要在安全区内进行,并准备好应急灭火的用水和工具,扫墓人员要将香烛周边的鞭炮纸屑一并清理,在确保没有任何森林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通告》提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不要让清明成为森林的忌日,请大家要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