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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报|清城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胡群开因公车私用受处分

    时间:2017-03-30 23:49:35

    来源:清远日报

    作者:樊乾

        29日,记者从市纪委官方微信“清远廉信”获悉,清城区纪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清城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胡群开因公车私用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多次驾乘公务车返家处理家庭事务

      经查,去年6月至7月间,清城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胡群开多次违规使用该所公务用车,往返其清城区的住处和清新区山塘镇处理家庭事务。案发后,胡群开于2017年1月向清城区卫生监督所缴纳公车私用费用,共计1147.58元。

      清城区纪委认为,胡群开身为党员干部,其公车私用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然违反党的纪律。为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2017年3月,清城区纪委给予胡群开党内警告处分。

      去年清城共查处3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

      去年,清城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深入治理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情况。据统计,该区全年共查处公车私用3起,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解聘1人;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1起,给予党纪处分1人。清城区纪委强调,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正处于巩固深化的关键阶段,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将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曝光一批违纪典型问题,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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