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征收上限减轻企业负担
阳江日报讯(记者/张影通讯员/郑标)昨日,记者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财政部将于4月1日起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据介绍,调整后的新规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我市将按照财政部发布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该中心负责人介绍,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一般于每年的下半年开始,届时如果省里下发有关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细则文件,则将按照省文件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