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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装电梯须满足两个“2/3” 协商不成可诉讼

    时间:2017-04-06 00:02:57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叶惠玲 吴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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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图)

      近日,兴宁市的曾先生向媒体反映称,去年起他们那栋楼的业主开始着手申请增设电梯事宜,但由于有个别低层住户不同意增设电梯,相关手续一直没审批下来。“反对的只有3户人家,按比例我们符合2/3以上业主同意装电梯的要求,为何我们不能加装电梯?”曾先生希望记者帮忙向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情况。

      2/3以上业主同意后申装电梯

      曾先生住在高层步梯楼,老人上下楼非常辛苦,因此萌生了加装电梯的念头。去年,他和其他业主开始着手申请增设电梯事宜。由于该栋共有16户住户,除了2楼2户和3楼1户住户反对外,其他均同意加装电梯,因此他们准备了2/3以上业主同意书、物业同意书、业委会同意书、加装会议纪要等材料,拿到了规划资质设计图纸,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所需的申请材料,同时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并支付了相关费用。2月14日,相关部门在小区楼下张贴了《增设电梯规划批前公示》。然而,公示期间,因为有个别住户提出反对意见,他们一直没接到相关部门同意施工加装电梯的批复。

      公示期有异议的需协商一致

      对此,记者咨询了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城市规划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同意。公示期间,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申请人应当自行与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要求在有关方面协调下处理异议的,可请求所在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他们确实收到了曾先生他们提交的材料,同时也进行了批前公示,征询广大业主的意见。然而,公示期间,有几户业主上访提出了反对意见,由于业主间暂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住建部门依法暂未批复。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州日报法律顾问刘中强,他表示,根据《规定》,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同意;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应与受影响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低层住户亦可依法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他建议,申请人照顾利益受损的低层住户权益,可提出经济补偿等方式与低层住户进行协商。遇到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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