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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蕉岭3村民强拆30年“活人墓” 被墓主索赔2.6万

    时间:2017-04-06 00:02:57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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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遭他人强拆的事件并不少见,如今竟现墓地遭他人“强拆”,而且,遭拆的是一个“活人墓”。

      ●提前三十年布下的活人墓 却被指占用他人祖坟印堂

      清明时节,不少民众返乡扫墓祭祖追思,说来这墓地对国人来说,重要性具有不言而喻。也因此,为了墓地的风水、位置,有人不惜大打出手。在广东梅州某村,就有村民纠人以“活人墓”占地为由,将人家开好的墓穴“强拆”了。

      早在30多年前,村民谢某碗的父亲(已故)就在老家某处山地开有一穴印堂。当时已经过了承包山地的承包户张某同意,并向当地林业部门及村里提出申请,且经过了审批,但由于各种原因,申请的山地一直闲置着。直至2015年,谢某碗才在该山地上动工修建一坟墓作为其本人的生居地坟。

      因新建的坟墓距离同村谢某华家的祖坟仅约50米,因此谢某华家认为该坟墓占用了其祖坟上面的印堂(号坟),双方开始争议不断。经多次协商无效后,谢某华的父亲随后投诉至当地政府。随后,相关部门发出《制止违章占用林地通知书》。

      但谢某碗接到通知书后并未停止修建坟墓,依然施工不误,双方纠纷开始升级,谢某华等三人遂持铁锤、锄头等工具前往毁坏谢某碗兴建的坟墓,当时有施工工人共六人在现场。后经当地林业部门、司法部门调处都没有结果。于是谢某碗起诉到法院要求谢某华等三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毁坏的坟墓损失合计2.6万余元。

      此前庭审中,谢某华坚持认为,谢某碗兴建的坟墓本来就是违法建筑,其三人只是为了维护集体利益毁损坟墓,并没有过错。

      地点:梅州蕉岭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谢某华等三人应赔偿谢某碗生居地坟损失修复价格合计为4290元(经鉴定)。

      依据:法院认为,即使谢某碗违法修建坟墓,也应投诉至政府相关部门去制止、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而不是擅自毁坏此坟墓,谢某华等三人因此给谢某碗造成的经济损失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主审法官同时提醒,谢某华等三人却没有权限和权力擅自毁损,而应投诉政府主管部门去解决,切不可擅自化身“拆迁者”强拆他人财物。根据1997年颁布、2012年修正的《殡葬管理条例》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也不得在耕地、林地等地区建造坟墓。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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