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2月9日電 香港《商報》9日發表題為“制裁暴力行為 維護香港法治”的文章,全文如下:
2014年發生的暴力沖擊政府東翼前地案件,終審法院日前作出了判決,涉案的3名被告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上訴得直,刑期維持原判的社會服務令,不用入獄。相關裁決結果出來,引起社會極大的關注和議論,不少市民擔心,量刑太輕會失去阻嚇作用,令其他年輕人以為犯法成本很低而有樣學樣,今後香港恐不得安寧,出現更惡劣的後果。
然而,不論持何種意見,首先要承認一點,維護司法獨立至關重要,法官的判決必須予以尊重。同時亦應看到,終院所作的詳盡判詞,明確否定了所謂“公民抗命”可以作為輕判理由的觀點,認同日後涉暴力的非法集結案,法庭對刑責的求情考慮會非常小,傾向判處即時監禁。也就是說,對於任何涉及違法暴力的行為,法庭都將依法加以嚴懲,以儆效尤,此乃定下清晰指引,向社會發出明確的信息,對於某些熱衷打著“政治訴求”旗號,干出暴力沖擊和肆意違法的人,當是一記當頭棒喝,有理由相信,法院依法制裁暴力,彰顯法治權威,有助堅定大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事實上,香港近幾年瀰漫歪風,社會不寧,這與所謂“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鼓勵“公民抗命”,公然挑戰法治,引發激進暴力行為有關,更禍及部分年輕人。不過,由於法院對“公民抗命”,以及因此出現的非法集結和暴力行為,判決未有清晰指引,出現量刑輕重拿摥不一的結果。以黃之鋒等人暴力沖擊政府東翼前地為例,案件造成財物損壞,並有保安員受傷骨折,最開始是區域法院判決3人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經律政司上訴後,上訴庭於去年8月判決3人分別入獄6至8個月,最後由終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恢復原審裁決,即毋須坐監。顯而易見,對違法兼暴力的“公民抗命”,法院該按照什麼量刑指引,依法作出公正、公平、有阻嚇性的判決,令激進暴力分子不敢再越雷池半步,以維護法治,才是重點所在。
今次終院確認,上訴庭指對暴力和大規模非法集結要判阻嚇性懲罰是十分適當,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即使牽涉的暴力程度相對較低,法庭仍不會寬容,有充分理由判即時監禁;而“公民抗命”在普遍理解下,采取的行動必須是和平非暴力,若案件涉及違反刑事法和暴力,以“公民抗命”來為違法行為求情,所給予比重將會很少。終院強調,將來牽涉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結罪犯,會根據上述新指引被判刑。這實際上是給“公民抗命”劃出一條紅線,日後任何人再想以“公民抗命”作為藉口,搞非法集結、行“勇武”之事,就要好好想想需要承擔的嚴重法律後果,不要以為違法暴力可以從輕發落,滋生僥倖心理。
終院判詞宣告新的量刑指引,明確絕不姑息非法集結暴力行動這類罪行,堵塞法治漏洞,遏制暴民政治,維護社會秩序,為肅清香港過往存在的違法激進歪風,打下堅實的案例基礎。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這是捍衛法治的需要,也是整體社會的共識。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