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虞区纪委通报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嵊州市纪委市监委也通报了3起查处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绍兴这些干部被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上虞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上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事员赵益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服务问题
2014年5月,时任国土资源局上虞分局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赵益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汽车保养服务,价值人民币1280元。此外,赵益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赵益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上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资产地籍科副科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便民分中心主任任兴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服务问题
2016年11月,任兴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装潢、加装、上牌等服务,价值人民币3000元。2019年4月,任兴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上虞区建管局行业发展科科长王建鑫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
2017年春节前一天,时任区建管局杭州办事处主任兼便民中心监管窗口负责人的王建鑫,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人民币2000元。2019年4月,王建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以案示警,近日,嵊州市纪委市监委也通报了3起查处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甘霖镇白泥墩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陈伯南违反招投标规定的问题。2008年至2017年,时任白泥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陈伯南,利用职务便利,借集体决策名义多次违反招投标规定,将房屋、土地等集体资产直接低价出租给企业和个人。陈伯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陈伯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鹿山街道原中碧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袁士浩受贿的问题。2017年4月至5月,时任原中碧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袁士浩,利用协助鹿山街道办事处从事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某公司送的现金1万元。因袁士浩当时处于留党察看处分期间,2018年12月,袁士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竹溪乡盛家坞村郑坞坑自然村原驻村指导员金伟非法占有农房确权登记款的问题。2018年6月至12月,时任竹溪乡盛家坞村郑坞坑自然村驻村指导员金伟,利用负责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的职务影响力,非法占有该村51户村民农房确权登记款484599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及日常生活开支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2019年1月,金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7月,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刑事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