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3时30分许,董某驾驶陕J0***6号起亚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南大街市场沟沟口路段公路处,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延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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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陕延天恒司法医学鉴定所对董某进行了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2.6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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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对董某处行政罚款2000元整,在实习期内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注销董某实习的准驾车型C1的驾驶资格。(初次领证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准驾车型C1)来源: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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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二三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