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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12-30 13: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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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12月30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海岸万方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被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2024年10月11日,青岛海岸万方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四十九条“供热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二)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依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的。”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海岸万方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企查查显示,青岛海岸万方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1日,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海岸路2号8号楼2单元103户,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青岛海岸万方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2024年6月7日中标‭‬联‭‬城‭‬海‭‬岸‭‬锦‭‬城‭‬小‭‬区‭‬供‭‬热‭‬特‭‬许‭‬经‭‬营‭‬招‭‬标‭‬项‭‬目。(信网记者)

    关键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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