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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厢式货车运输400升柴油 雇佣驾驶员的老板被罚3万元

    时间:2024-12-13 16: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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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12月12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近期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一起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案件。

    2024年9月26日9时50分左右,驾驶员王某某驾驶鲁B62X2H号车(厢式货车),车内装有一个油桶和一套加油设备,行驶到黄岛区同江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被执法人员检查,经查,驾驶员王某某按照其老板王某的要求驾驶鲁B62X2H号车从辛安中石化加油站拉约400升柴油送至同江路保税区北侧一工地,供王某自己挖掘机加油使用,车辆所有人为马某某,驾驶员王某某受其老板王某雇佣运输,柴油为自用,没有违法所得。

    经查,王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情况。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处以30000元罚款。(信网记者)

    关键词:行政处罚 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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