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0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了一起出租汽车驾驶员没有在营运中安全行车,服务规范,衣着整洁,举止文明的案件。
近期,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涉嫌违法案件移送的函(青西新交出租(2024)64号),函中称:举报人于2024年10月4日12:10在西海岸新区都市港湾小区北门等待网约车(鲁BT8651),该车司机不在自己指定地点停车并让要求自己走上高架桥乘车,举报人拒绝走上高架桥乘车,举报人称驾驶员存在取消订单、发短信侮辱自己情况。
经查,驾驶员驾驶车辆鲁BT8651出租车,通过网络预约平台接了一单订单,该订单为2名乘客从黄河中路都市港湾-北门至黄岛区全季酒店(金沙滩店),驾驶员按订单导航到达上车地点处,发现乘客上车地点与乘客所在实际位置不符,驾驶员驾车在高架桥上面,乘客在高架桥下面,驾驶员要求乘客步行到高架桥上车,乘客拒绝,驾驶员在打车平台发短信对乘客说:你要是穷就别打车,到地方了你不上车。驾驶员对乘客言论不当,举止不文明,未服务规范。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在营运中安全行车,服务规范,衣着整洁,举止文明情况。
依据《青岛市出租客运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某某处以100元罚款。(信网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