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山东新闻 > 青岛市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监督管理 提升救助服务质量
  • 青岛市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监督管理 提升救助服务质量

    时间:2018-11-26 15:13:00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11月26日讯 近年来,青岛市立足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管,有效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健全救助制度体系。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8+1”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加强低保制度建设方面,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制定了科学、公平、透明的低保受理、公示、审核、审批程序;在加强医疗和临时救助制度建设方面,出台并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明确了不同困难群体的救助比例、救助范围,发挥了梯次救助、兜底救助的有效保障作用;在加强特困人员救助制度建设方面,市政府出台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明确了救助范围、办理程序、供养内容、供养标准等,通过完善各类救助制度,保障救助工作有章可循。

    加强救助规范管理。先后出台《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青岛市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青岛市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核查操作规程》《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规范》等核对工作规范,《关于调整低保家庭金融资产认定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的实施方案》转发省厅《关于建立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等,通过开展部门联网核对、区(市)、镇(街)入户调查、抽查、公示、评议、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等,持续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实现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

    加强救助资金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出台《青岛市社会福利及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健全救助资金保障机制。会同财政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农村低保资金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将农村低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管理系统发放,实行民政、财政、银行发放系统一体化,进一步加强救助资金发放监管。开展社会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对基层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指导区市开展自查,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公开公示力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逐级公开救助标准、救助人数、资金发放情况、补助水平等;指导区(市)、镇(街)在居住地实行救助长期公示,实行阳光救助,公开透明。

    加强救助信息建设。建设青岛社会救助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日常管理全部线上运行,街道在受理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后,将救助对象的家庭基本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系统,通过核对系统对救助申请人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实行线上审核审批,纳入救助系统管理。区(市)、镇(街)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救助家庭实行定期复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超出救助标准的困难家庭及时退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将各部门分散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共享,核对系统已与公安、人社、国土、工商、税务、公积金等15个部门20多个数据项实现了联网核查,推进了救助的公平、公正实施。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系统、人社部门的社会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卫生系统的诊疗系统,改造升级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系统,实现了“一站式结算”,从市级层面的管理平台到全市各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所、社区门诊的全覆盖,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提高了救助效率。

    加强救助能力建设。市民政、编办、财政、人社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规范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明确了购买主体、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机制、基层人员配备标准等。指导崂山、黄岛、莱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救助申请人家庭入户调查和评估,提高了救助认定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市、区将开展社会救助业务经办能力培训作为常态化工作,列入考核,市级每年组织1-2次区市和部分镇街救助经办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各区市每年组织镇街和村居经办和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全体救助人员的经办能力水平。

    加强救助监督检查。一是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大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监管力度,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加大考评力度,每年将各项救助制度落实情况、规范化管理情况纳入对区市的目标绩效评估,以此推动区市严格落实,规范管理。专项督查,每年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从加强救助政策落实、救助规范化建设、救助资金发放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督查、整改。定期通报,每季度对各区市救助情况进行通报,调度工作进度,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区市做好抓好落实。强化社会监督。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低保标准、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员。市和各区(市)都设立了低保投诉热线,并公布区(市)、街(镇)、村(居)三级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信网全媒体记者 杨宇宣 通讯员 华玉芹 宋培廷

    关键词: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