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2月24日,宁夏纪委召开“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协调推进会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开展全区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正视当前形势任务,充分认清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扎实开展专项行动,让群众感受到更多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果。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持续发力,严查严惩。要多措并举,进一步排查问题线索,在去年大排查大清理的基础上,对2016年以来反映涉农扶贫方面的问题线索进行再排查再清理,仔细甄别,逐件核实,不留死角,对办结的问题线索按不低于20%的比例复核。自治区发改、民政、农牧、扶贫等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监管部门要对本系统2015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逐件核实整改落实情况,于3月底前集中移交自治区纪委。要深化巡察工作,把主要力量集中到扶贫领域,深入县乡村一线,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建立健全巡察反馈问题督促整改机制,督促被巡察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要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12388”、扶贫部门“12317”等电话举报受理系统,有条件的县区要通过网络、手机客户端设立监督举报“直通车”、违纪问题“随手拍”等方式,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组织核查,问题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实名举报的问题要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绝不能积压问题。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凡涉及扶贫领域的政策、项目、资金等,及时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会议要求,要加大执纪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养痈遗患。对今年反映的新问题线索都要及时组织查处,不得暂存。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对群众的救命钱动心眼、下黑手的,一律严肃查核,从重处理。要创新执纪方式,通过设立乡镇片区纪工委、执纪审查协作区,采取交叉审查、提级审查等方式,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执纪审查。对涉农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统一由市、县(区)纪委监管协调,统一定方案、定时限、定人员,一查到底,杜绝人情干扰。要加强督查督办,通过重点督办、现场督办、发函交办等方式,加强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跟踪督导督办。自治区纪委将定期梳理一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限期办结。五市纪委也要定期梳理一些重点问题线索,跟踪督办,确保每个重点问题都能得到有效解决。
会议强调,各市县(区)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将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靠实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加强重点问题整治,各市、县(区)要对本地涉农补贴、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确定1-2个整治重点,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每个市要筛选1个县(区)作为重点督办县(区),抓好辐射带动效应。要强化责任落实,综合运用谈话约谈、督导检查、履责报告、年度考核等方式,督促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把份内的职责扛在肩上。要严肃追究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各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建立常态化通报曝光制度,对2016年以后查实给予党政纪处分及问责的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既要各尽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特别是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联席会议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监管职能,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并认真执行各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实行县、乡、村(居)三级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安全、高效、健康、有序运行。各级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现有监管制度进行清理,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制度虚设空转、执行不力的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