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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隆德县8人被依法追究森林火灾刑事责任

    时间:2017-04-02 16:28:58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宣判。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祁瀛涛)2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厅获悉,去年年底,宁夏隆德县8人被依法追究森林火灾刑事责任。

      隆德县位于宁夏南部山区,六盘山西麓,森林覆盖率达71.3%,列入全国一级火险区。隆德县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森林火灾案件件件做到及时查处,并且依法严肃处理肇事者。

      去年年底,隆德县人民法院分别对2016年“清明节”前后失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失火罪分别判处柳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三年六个月、缓刑四年不等的刑罚,同时处以经济赔偿。2016年以来,该县依法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25起,追究刑事责任8人,达到了教育群众、以案释法、震慑犯罪和肇事者、警示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目的。同时,该县落实森林火灾倒查制,对8个单位24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在全县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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