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倪金凤)3月3日,记者从银川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强化企业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即日起至3月13日,银川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评选活动。
据悉,评选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续建工程中的建设开发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含交通、水利、市政工程、建筑装饰等施工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举报、仲裁败诉、诉讼败诉的案件和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且已结案或有明确处理意见的案件。
建设开发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及劳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典型案件:拖欠数额较大(3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人数较多(20人及以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在自治区、银川市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不力,不落实2016年建设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工作“十到位”“十不准”的纪实管理制度,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设单位不执行每月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2%的比例拨付工程款、不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不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不落实银行卡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不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化要求。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持续上访的。不配合工程结算,不核实农民工工资或提供虚假工资表册,存在敲诈、勒索、胁迫等恶意讨薪行为的。已告知涉法涉诉的应当通过行政或司法渠道处理,但仍然组织煽动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借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 拒不配合或不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年度内发生3起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件且调查属实的。因拖欠工资造成不良影响被媒体报道的。
被列入典型案件后,企业至少3年内不得在银川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业活动,工程项目负责人、劳务承包负责人、自然承包人、班组长等列入“黑名单”,禁止在银川市从事业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