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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川市出台不履行“两个责任”追究办法

    时间:2017-04-02 16:23:55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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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倪金凤)3月14日,记者从银川市委获悉,银川市日前出台了《银川市关于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重点对“37种情形”进行追责。

      《办法》以刚性要求,规范履责行为,推进责任行动,强化责任落实,重点对“37种情形”进行追责。其中有12种情形为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未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将追责。如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纠正、不查处或者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等;8种情形将对组织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进行追责,如未履行检查考核的责任,未带队检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等。

      与此同时,7种情形将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分管范围内“一岗双责”进行追责,如未履行主动研究部署的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等;有10种情形为各级纪检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能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的将追责,如对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不力、查处不严,致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突出的等。

      《办法》规范了追责方式和从重从轻要求。同时严格追究责任程序和结果运用,明确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党组织或党员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情况应当报上一级纪检组织、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追究责任的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入其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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