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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围绕中心促发展 履职为民强担当——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综述

    时间:2019-01-10 15:25:58

    来源: 巴彦淖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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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主任集体视察5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项,开展执法检查2项、专题调研6项、跟踪监督5项;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37件建议进行整理、分类,召开专题会议集中交办。

    回顾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点点滴滴,一个个数字的背后,凝结的是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职的汗水和结晶,彰显的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责任和担当。

    加强地方立法 推动依法治市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建设法治巴彦淖尔、推动依法治市的前提和基础。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让地方立法成为全面依法治市的“助推器”。

    市人大常委会把完善立法制度和机制作为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及时建立和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顾问咨询等制度,新建立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3个专项立法联系点,聘请5名立法咨询顾问,并实行动态管理,使立法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积极落实市委确定的立法任务,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并按照上级人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增强立法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加强法规案公示和征求意见工作,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意见,组织法律专家对法规案进行反复修改,扩大有序参与,广泛听取民意。抓住草案的关键条款深入审议,加强与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沟通,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年内,制定了我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规《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法整治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填补了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的空白。

    提高监督实效 服务发展大局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头戏”。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各项工作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跟踪监督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做到事前精心谋划、事中认真执行、事后抓好落实。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共组织开展主任集体视察5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项,开展执法检查2项、专题调研6项、跟踪监督5项。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首次听取市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督;对乌拉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情况进行主任集体视察,对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对市政府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进行有力监督,推动政府严格控制债务增量、有序化解债务存量。对精准脱贫工作进行主任集体视察,组织引导人大代表助力精准扶贫,推动脱贫攻坚措施的贯彻实施。

    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开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重点,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水平。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12条审议意见,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力和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加快实施河套地域品牌战略,听取审议市政府农药管理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品牌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在连续6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进行执法调研、跟踪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市种子企业进行主任集体视察,助推我市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社会救助情况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对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使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询问和评议,推动一些关键问题的解决。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事业,对教育、城建工作进行主任集体视察,对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执法检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推动各项民生工作落到实处。

    改进代表工作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拓展履职平台,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发挥代表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把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作为促进代表履职的重要手段,有重点地安排代表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民生热点问题等进行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为代表履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先后邀请126人次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安排140人次的代表参加视察调研等活动,组织46批396名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市委、政府开展的各类征求意见、行风评议等活动,切实推动人大代表知政履职。

    市人大常委会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重点,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37件建议进行整理、分类,召开专题会议集中交办。为了增强办理实效,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视察,对代表建议集中的7个部门进行专门督办。同时,建立各工作委员会牵头督办机制,加大对建议承办部门的督办力度,着力推动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好建议得到高质量落实。开展优秀人大代表建议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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