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内蒙古新闻 > 通辽市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 通辽市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时间:2017-04-01 13:14:46

    来源: 通辽日报

    作者:

    3月29日,通辽市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传达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自治区政府布小林主席关于包头市土右旗“3·25”居民楼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及全国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前通辽市公共安全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郝茂荣主持会议并讲话,相关市领导出席会议,市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人命关天,安全至上,没有安全一切发展都归零。包头市土右旗“3·25”居民楼爆炸事故再次为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敲响警钟,要引以为戒,找不足、补漏洞,强化措施排查隐患,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做好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按照中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问题整治不折不扣,追责问责不留余地。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强隐患整改,提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加大对校园周边“三小”摊点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力度。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大对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特别是清明节临近,要加强防火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坚决防止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要继续加大对毒品、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重案必破。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