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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株洲港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时间:2026-01-05 19: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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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1月5日讯  株洲港有限公司因码头作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近日被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1月18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株洲港有限公司位于石峰区的作业地址清水塘株洲港旗滨码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株洲港有限公司正在开展船舶吊装玉米入港作业,因玉米为干货粮食,喷淋降尘易造成货物变质,现场未开启喷淋设施。经进一步核实,株洲港有限公司码头货场内堆放有3堆砂石物料,合计裸露面积约400平方米,未采取覆盖、喷淋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株洲港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之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对株洲港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株洲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万鹏辉,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该公司由株洲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信网记者)

    关键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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