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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海关等多部门将出台政策 169个改革任务将逐一分解落实

    时间:2017-04-02 13:35:42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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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湖北省自贸办主任、商务厅厅长邱丽新表示,湖北自贸区正式进入全面建设新征程,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商务厅将会同3个片区和相关部门,有序推进自贸区169个改革任务落地。

      邱丽新介绍,湖北自贸区从申报到获批,历时二年半,来之不易。此前,我省先后发布3批185项学习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举措,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商务部等主管部委的肯定,为成功申报湖北自贸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邱丽新表示,我省将对总体方案逐一细化、分解,落实责任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做到“责任上肩、挂图作战”;协调推动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和片区政府研究出台落实总体方案的支持政策;抓紧谋划出台半年落实措施、1年工作安排、3至5年建设规划,突出重点改革试验任务;督促指导武汉、襄阳、宜昌三个片区抓紧制定各自片区建设实施方案。

      邱丽新介绍,我省将实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尽快启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立法程序,确保湖北自贸区挂牌运行一年左右正式出台。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避免改革试验举措碎片化,引导武汉、襄阳、宜昌三个片区各具特色、协同发展。

      此外,省商务厅作为牵头部门将率先行动,制定支持自贸区创新发展的20条意见,加大利用外资、招商引资、“走出去”工作力度,积极培育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融资租赁等内外贸新业态,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相关部门也在积极谋划,出台支持政策。”邱丽新介绍,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将争取对口国家部委出台支持政策,制订省内配套政策措施。如武汉海关已代拟《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并报海关总署,自贸区挂牌后第一时间出台;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共同对接国家税务总局,拟在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行政审批、风险提示等方面,出台自贸区税收服务创新举措;省工商局对接国家工商总局,拟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推进市场监管创新等方面,出台支持自贸区的具体措施。(记者雷闯)

    (编辑 毛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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