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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事件:婚礼上搅场 侵犯名誉权

    时间:2017-12-28 15:40:14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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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许昌讯(记者胡斌通讯员芦萍刘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礼充满欢乐喜庆,但耿先生却在自己精心筹备的婚礼上遭遇了播放哀乐、悬挂白色条幅等让人瞠目结舌的行为。近日,许昌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张女士赔偿原告耿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元。

    2017年4月18日,耿先生在所居住的许昌某小区内举行婚礼。正当一片欢声笑语之时,耿先生的邻居张女士却在婚礼现场当众故意播放专门用于丧葬或追悼仪式的悲哀乐曲,并悬挂白色条幅、撕毁耿先生张贴的大红喜字、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性言语。此前,耿先生之母黄女士与张女士曾因琐事产生矛盾,张女士便在耿先生婚礼上作出了如此行为。

    事发后,在派出所干警调解下,黄女士与张女士达成调解协议:由张女士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耿先生误工费1500元。

    但耿先生却对此事不能释怀,他的新婚妻子也因忍受不了这场婚礼带来的巨大阴影,向耿先生提出了离婚的请求。

    4月21日,就在他那场噩梦般的婚礼几天后,他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并公开道歉。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法支持了耿先生的诉讼请求,酌定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为宜,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案经许昌市中级法院二审,于近日维持了魏都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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