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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月份哈尔滨市CPI高于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

    时间:2019-08-21 00:00:00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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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1日讯 (记者 杨帆)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获悉,七月份,哈尔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3.0,高于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与青岛市并列居第7位。

    哈尔滨市CPI在副省级城市中居第7位(并列),比排名第一的深圳市低0.4个百分点,比最低的成都市高1.1个百分点。在东北四市中,哈尔滨市居第2位,比长春市低0.2个百分点,比沈阳市、大连市高0.4、0.8个百分点。

    七月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情况表

    (以上年同月价格为100)

    城市

    居民消费价格

    总指数

    位次

    15城市平均

    102.9

    -

    深圳市

    103.4

    1

    杭州市

    103.3

    2

    广州市

    103.2

    3

    武汉市

    103.2

    3

    长春市

    103.2

    3

    济南市

    103.2

    3

    青岛市

    103.0

    7

    哈尔滨市

    103.0

    7

    厦门市

    102.8

    9

    南京市

    102.7

    10

    西安市

    102.7

    10

    沈阳市

    102.6

    12

    宁波市

    102.6

    12

    大连市

    102.2

    14

    成都市

    101.9

    15

    其中,医疗保健、食品烟酒、交通和通信类价格指数分别高于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2.8、2.5、1.7个百分点。居住、其他用品和服务、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指数分别低于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3.7、2.3、1.5、1.0、1.0个百分点。

    七月份八大类价格指数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位次情况表

    项目名称

    15城市平均指数

    哈尔滨指数

    哈尔滨位次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

    102.9

    103.0

    7(并列)

    一、食品烟酒

    107.0

    109.5

    1

    二、衣着

    102.7

    101.2

    12(并列)

    三、居住

    101.3

    97.6

    15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101.0

    100.0

    12(并列)

    五、交通和通信

    97.6

    99.3

    2

    六、教育文化和娱乐

    102.6

    101.6

    11

    七、医疗保健

    102.2

    105.0

    1(并列)

    八、其他用品和服务

    103.3

    10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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