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丽琼)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强力推进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的安排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今年3月31日前,各有关企业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治理目标、季度进度要求和具体措施,实行“挂图作战”。4月1日-11月30日,各有关企业及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取得实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定期督促检查。12月1日-12月31日,按照治理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进行检查验收。
方案指出,要建立动态调度机制,对涉及的企业和项目实行台账化管理,做到“一工程一台账”、“一企业一台账”、“一县一台账”、“一市(州)一台账”,构建省市县三级及相关行业条块结合的工作调度体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内污染源治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既要制定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承担治理任务,减少污染存量;又要控制新增污染排放量,减少污染增量。
同时明确,十大污染源治理阶段性成果,要在“贵州生态日”活动中“晒”成绩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此外,方案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不配合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严格查处,高限处罚;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要按照规定追责处理,同时对该区域进行限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