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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市“十类人群”可享受重特大医疗救助政策

    时间:2017-03-30 12:48:53

    来源:贵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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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贵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副局长杨承智,做客本报星期天特别服务热线时表示,根据今年6月份贵阳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试行)》,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本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十类人群”,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在昨日的服务热线现场,多位市民打来电话称,对哪些疾病属于“重特大疾病”以及“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医疗救助”等问题不是很清楚。嘉宾杨承智对市民提出的相关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复和解答。

        据嘉宾杨承智介绍,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试行)》,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急性白血病等在内的24种疾病,被列为重特大疾病的病种范围;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本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在内的“十类人群”,可享受重特大医疗救助政策。

        除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外,这十类人群满足对应条件的,还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参保救助、门诊救助、基本住院救助。

        嘉宾表示,根据《方案》,贵阳市将逐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并加快医疗卫生制度与民政医疗救助体系相衔接,建立医疗、医药、医保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四医联动”机制。医疗救助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民政局牵头,其他市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增强救助时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热线互动问答

        重特大疾病救助

        你该知道这些事

        问:如何确定自己属于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该向哪些部门进行咨询?

        答:患国家卫生部门认定的24种重大疾病病种且住院诊疗的,并符合方案中的人类人群之一的。

        具体情况可向贵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市医保中心、以及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进行咨询。初步的资料审核和认定工作,由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进行,符合条件的,再上报到上一级民政部门。

        问: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怎么确定?由哪些部门认定?

        答:可通过患者病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进行确定。

        具体确定工作,由公安部门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问:贵阳市各区(县、市)辖区内的“一站式”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具体有哪些?

        答:贵阳市内的“一站式”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具体名字和分布区域如下:

        云岩区:云岩区人民医院、云岩区第一人民医院、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南明区:南明区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市儿童医院)、贵阳市口腔医院;

        花溪区:花溪区中医院、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贵航贵阳医院(三00医院)、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

        乌当区:乌当区人民医院;

        白云区: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白云区中医院、白云区医院;

        观山湖区:贵阳市金阳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碧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清镇市:清镇市人民医院、清镇市中医院;

        修文县:修文县人民医院;

        息烽县:息烽县人民医院、息烽县中医院;

        开阳县:开阳县人民医院、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问:在本市流浪的拾荒人员,因没有办理居住证,不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当这一类人患上疾病需要救助时,如何进行救助?

        答:此类人群,首先可按照卫计委的疾病应急制度,对救助对象是在贵阳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应急救助基金,对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

        其次,可通过贵阳市救助站进行救助,并送到医疗部门进行就诊,就诊所需费用,也是由国家承担。(记者:实习生 勾薇 侯川川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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