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3日讯(记者 胡瑞阳 实习生 陈晓慧)3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破产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发布全区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近年来,自治区高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市场主体的有效拯救和有序出清作用,推进处置“僵尸企业”、促进市场主体再生、优化资源配置,为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悉,2017年至2018年,全区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共743件,结案521件。2018年,全区破产案件涉案标的1169亿元,涉案企业资产665亿元,涉案债权人18437余人。目前,全区各级法院的破产审判全过程与全环节基本实现制度支撑,为“僵尸企业”、危困企业以及陷入财务困境的优质企业提供了一个出清与再生的制度化、长效化、法治化的司法解决方案。
附:广西法院首批10+3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桂林广维文化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自治区高院受理)
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拥有全球第一部山水实景演出、广西旅游活名片、阳朔旅游晴雨表的《印象・刘三姐》剧目。由于该公司为股东及其关联控制人代偿或担保债务涉及总额超过18亿元,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该公司于2017年8月进入司法重整程序,该案是全国首次由高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该公司通过司法重整摆脱了债务困境,使民族文化知名品牌重焕生机,同时确保了800多名演职人员就业机会,解决了关联公司548名职工安置问题,作为司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典型,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案例二: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53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自治区高院受理)
本案是全国首例由高级法院裁定受理的54家关联债务人实质合并重整案件。成立于2003年的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菱集团”)是一家立足于柳州、跨区域发展、多元化经营的综合性大型民营企业。由于正菱集团公司经营扩张过快,导致公司经营资金断裂,企业经营亏损,2014年初开始爆发严重债务危机,集团公司与53家关联公司陷入大量诉讼纠纷,资产全部被查封,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018年7月,自治区高院启动对正菱集团及53家关联公司的司法重整,该案资产涉及广西区内外等地,涉债总额超340亿元人民币,涉及债权人超过3940人,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各方广泛关注,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解难度大。在人民法院主导下,该案最终成功审结,有效化解破产企业涉诉执行案件超过237件,1917名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担保债权全额或高额清偿,10万元以下小额债权全额清偿,其他普通债权获10万元+4%以上清偿比例。
案例三:广西华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自治区高院受理)
广西华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生活用纸的龙头企业,成立于2009年3月,注册资本2亿元,拥有8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015年3月初华美纸业集团资金链断裂,华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逐步停摆,公司失去造血能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随后被多家债权人起诉。
2018年8月,自治区高院受理广西华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该案是全国高级法院首次通过“执转破”的方式受理破产清算案件,该案于今年5月底顺利审结,彻底化解涉及华美集团的165件执行案件,对于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和积累“执转破”办案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四: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广西阳鹿高速公路项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东南亚国家招商引资唯一采用BOT形式建设的高速公路。该高速公路项目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原计划于2014年底建成通车,因投资方资金断裂,自2013年底开始停工并处于烂尾状态。
2016年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重整,阳鹿高速公路复工、施工、重整同时进行,该案于2018年6月重整成功,已停工5年的高速公路项目计划于2019年8月竣工通车。
案例五: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化工公司)于2007年7月2日经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该公司成立至今,已投入资金人民币6亿多元,取得工业用地1048.66亩。因受征地拆迁以及国家高能耗行业政策调控的影响,项目建设一直未能完成,企业经营无法正常运转,以致造成资金沉淀、经济损失严重,债务剧增。
2018年9月1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绿洲化工公司重整案。该案在不足五个月的时间内完成重整工作,不仅审理效率快,而且除一个债权人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40%外,其他债权人(不含既是债权人又是重整投资人的南化集团公司)的清偿比例均为100%,实现了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取得了较好的重整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