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崇左4月27日讯(通讯员 黄兴岗 冯奕)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男子韦某车祸去世后留下一笔土地承包金,儿媳赵某与公公韦某某为争夺遗产竟对簿公堂。近日,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法庭顺利调解了该起遗产纠纷案件,最终儿媳自愿撤回起诉,化解了积怨。
2006年,赵某与韦某经人介绍相识,随后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后赵某与韦某夫妻感情良好,其两个女儿相继出生,赵某与韦某家人相处融洽,对待韦某父亲韦某某更是胜似亲生父亲般的好。本该是幸福美满的家庭,怎料,2016年5月,韦某突遭车祸身亡,韦某生前曾将自家的土地承包给他人,每年都可收到三千多元的租金。自韦某车祸去世后,赵某就从家里搬出来独住。
2019年,在承包人将承包金交付给韦某某后,赵某得知2016年至2018年的承包金交付给韦某某,赵某要求将上述承包金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但韦某某以该承包金已用于其日常开支,唯一儿子韦某已逝世,无其他经济收入,只得将承包金用于生活开支,已无剩余承包金与赵某进行分割。赵某遂以其以及与韦某两个婚生女儿有分割权为由诉至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分割韦某生前出租土地承包金。
驮卢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在送达应诉材料期间也对被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为迅速化解矛盾,本着以法律为准绳,兼顾情理的原则,法官从不同的侧重点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2019年4月25日,在庭审过程中,主办法官又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儿媳表示理解公公的难处,自愿放弃对承包金的继承要求,还表示在日后会定期回去探望老人家,赵某遂撤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