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券不抵值,店家另立新名目;游泳卡过期,商家以此拒绝消费……
看过来 12315为读者常见消费纠纷支招
南宁晚报记者 梁静 通讯员 毛秀芳 熊至娟
结账时发现抵扣券不抵值且店家另立名目,游泳卡过期商家以此拒绝消费……类似的消费纠纷在生活中并不少见。3月5日,南宁晚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携手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报道后,收到不少消费投诉。就此,记者邀请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下称12315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给大家支招。
抵扣券不抵值, 商家另立名目合理不?
解答:商家行为侵权,可及时投诉
投诉:网友“锦毛鼠”在一店铺吃饭,商家挂出招行信用卡周三50元购100元代金券的宣传,购买须知上写明除锅底、酒水饮料、茶位费外,全场通用。但她结算时发现,店家列了个新名目,一些菜品无法使用代金券。网友问商家此举合理吗?
12315指挥中心分析:商家此举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虚假宣传。商家应在展示板上明确代金券使用范围和事项,而不是另立限制范围。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请向南宁12315热线或微信公众号投诉。
游泳卡未标期限, 使用却被告知过期
解答:使用期限届满,经营者也需延长使用期
投诉:2017年3月初,韦女士在小区一游泳馆充值游泳卡获送1000元的优惠,当时工作人员未告知有有效期,且游泳卡也没有标注。2018年3月底,韦女士被告知游泳卡已过期。经协商,店员表示可以延期到6月初。此后,韦女士又充值300元延期到9月份。今年1月,韦女士想再延期被拒绝。
12315指挥中心分析: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除双方另有约定,不得设定有效期限。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使用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上述情况中,双方并未另行约定,商家可能存在预付卡侵权行为。建议消费者保留预付卡及消费凭证,核实相关信息,及时向相应监管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