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排污权“免费午餐”要到头了!昨日起,《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全市五区正逐步实施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期间实行优惠价格政策。
《办法》实施后,意味着企业排污权将由此前行政分配、无偿取得的传统方式,逐步转变为由市场竞争分配、有偿占用的方式获取。试点的企业范围包括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工业排污单位,以及纳入年度环境统计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环境基础设施类、农业源暂不纳入)。
根据《办法》,纳入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试点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可采取网上竞价、协商转让、定向出让等方式交易。按照省的价格政策和标准,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最低限价管理。网上竞价交易起始价:化学需氧量15000元/吨、氨氮20000元/吨、二氧化硫8000元/吨、氮氧化物9000元/吨。定向出让价、政府回购价按网上竞价交易起始价格执行,排污单位之间的协商转让不受价格限制。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排污权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但试点期间逐步推行。现有排污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在缴纳初始有偿使用费后获得初始排污权。对自愿参与初始有偿使用的排污单位实行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及价格将于近日出台。
名词解释: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向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排污权交易,则是指交易主体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