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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今日启动

    时间:2017-04-01 23:31:43

    来源:韶关日报

    作者:李方静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社保局及下属各县(市、区)分局将从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20日,开展新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2017年3月31日前在韶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本年度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据了解,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养老保险法规、政策的要求,是反欺诈、反冒领基本养老金,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凡在2017年6月20日前仍未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将被视为核查未通过,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重新提供生存证明,经证实生存者,按规定给予续发和补发。

      具体的认证办法包括以下5种:

      第一种是个人就近认证,凡省内居住的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可选择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省社保局授权的邮储银行网点,凭居民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认证。

      第二种是单位申报认证。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的,通过单位调查核实审验。

      第三种是对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且无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可委托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所需资料包括离退休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街道、居委会的健在证明或医疗机构、养老院、疗养院出具的证明,被委托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种是居住在省外的离退休人员,可从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www.e12345.gov.cn)下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当地社保机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社区等其中一个机构申请盖章确认退休人员“健在状况”,邮寄至韶关市社保各经办机构。

      第五种是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或民政署提供的《内地退休人员生存证明书》;居住在台湾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手续;在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在与我国建交的国家或地区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外交(领事)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健在证明。

      其中,《认证表》、生存证明、健在证明必须是本年的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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