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门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于2017年4月1日取消或停征,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快来看看哪些费用不用交了吧!↓ ↓ ↓
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41项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费中,涉及企业的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