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市2017年立法工作会议于近日召开。 戴惠甜 摄
近日,江门市2017年立法工作会议召开,今年计划共安排5件法规项目。《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分别将于今年4月和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此外,《江门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条例(草案)》《江门市红树林保护条例(草案)》《江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等将作为预备项目。
“地方立法要突出地方特色,首先要从市情出发,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和焦点问题。”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钟军表示,要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立法信息,保证公众对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内容的知情权。
江门市副市长高诚苗表示,将建立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大对立法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的协调力度,切实保证提交的法规草案能按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保证立法工作有序高效”。
首部实体法去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2016年,在2015年出台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等五项立法配套制度的基础上,江门制定出台了立法论证规则、法规清理规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三项制度。
2016年4月15日,由江门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施行,为江门市“依法立法”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江门市立法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余志坚介绍,江门市首部实体法《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于去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第二部实体法《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是广东省内最早关于山体保护的专门法规,目前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据悉,《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审议历时半年,在江门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全票通过并批准,有关专家认为,该条例找准了上位法的空白,立法针对性强、接地气,在制度的设计上有创新,比如“河段长”制度、约谈制度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等。
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将有法可依
据介绍,《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去年结转法规项目,目前草案已由市法制局报江门市政府审查。
“我们十分重视法规条文的撰写质量,《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稿)》已进行了6次比较大的修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马克烈介绍,《江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稿)》已九易其稿。
同时,在法规撰写过程中,相关部门还通过多种形式吸收各部门、社会各界意见。据悉,《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稿)》先后6次征询公众意见,收集归纳相关意见175条。
此外,在2017年的立法计划中,3个预备项目涉及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红树林保护、住宅物业管理等市民较为关注方面,立法需求较为迫切。
计划引进5到8名法学博士或教授
除了抓好实施立法计划的督促工作外,江门将在地方性法规起草、公开、协调、审议、评估等方面持续建章立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和存在重大争议的立法开展立法协商。“我们将探索法规多元起草机制,建立和完善人大主导、部门配合、专家参与的法规多元起草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途径。”余志坚说。
此外,江门将通过加强联系、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发挥立法基地的人才优势和立法智库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群众的优势和立法直通车作用,让法规草案到专家学者和群众中去,让意见建议从专家学者和群众中来。
江门市地方立法调查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相关负责人王继远透露,“十三五”期间,五邑大学将根据学科建设和法学专业总体发展需求,以及地方立法需求,有计划引进5到8名专业法学博士或教授,今年即将有1名中山大学的经济法学专业的应届博士加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