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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8日起 兰州新启用22处“电眼”抓拍点位

    时间:2021-03-07 22: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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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起兰州新启用22处“电眼”抓拍点位

      每日甘肃网3月6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张秀芸)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公安交警决定自3月8日零时起,启用全市新增的2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2处抓拍点位

    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违法代码:1625

    处罚结果:记6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违法代码:1344

    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违法代码:1301

    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违法代码:1357

    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违法代码:1208

    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违法代码:1345

    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法停车

    违法代码:1039

    处罚结果:处罚100元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违法代码:1018

    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违法代码:1019

    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违法代码:1046

    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违法代码:1223

    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违法代码:6011

    处罚结果:不扣分,处罚50元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违法代码:1048

    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50元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违法代码:1102

    处罚结果:记1分,罚款100元

    ●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代码:6063

    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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