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重庆新闻 > 货车撞人后司机留下400元就走了 伤者以肇事逃逸报警
  • 货车撞人后司机留下400元就走了 伤者以肇事逃逸报警

    时间:2017-04-07 23:16:34

    来源:华龙网

    作者:

      华龙网4月6日15时55分讯(记者 阙影)近日,重庆市民尹某向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报案,称自己在马家堡附近过马路时被一辆车撞了,司机肇事逃逸。民警迅即进行调查,发现肇事司机在离开前曾留下400元钱,那这属于肇事逃逸吗?

      3月27日16时许,尹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来到大坪事故处理办公室报案,称当天早上7时许,在长江二路马家堡附近横过道路时被一辆车给撞伤了,肇事车逃逸了。

      值班民警随即询问尹某事情的详细经过,但尹某因智力障碍,无法描述事故的具体情况。于是,值班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的视频监控,但视频监控却没有记录到事发经过。

      民警又驾车带着尹某及其家属到事故现场实地查看,经现场走访,证实了尹某确实被一辆小货车给撞倒了,但没有人记下该车的号牌。民警经过大量的视频排查,3月30日锁定了肇事车货车渝A802XX。

      货车驾驶人周某告知民警,事故发生后,他本想送尹某去医院检查,但尹某执意不去医院。见尹某受伤不大,他又急着送货,于是当场给尹某400元钱,让尹某自己去看伤,没有报警就驾车离开了。

      尹某家属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得知周某并不是要故意逃逸,原谅了周某,最后在民警的协调下,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

      民警对周某驾车发生伤人事故后,不报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周某也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今后一定改正,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安全行车。尹某及其家属对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并表示感谢。

      民警提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关键词: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