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吉林高速公安松原分局民警在对车辆吉J*****车辆例行检查时,驾驶人出示了行车证并表示驾驶证忘带,民警将其带回执勤岗亭进行进一步身份信息核实对,可奇怪的是,身份证号对比的照片信息与本人明显不符,民警起初以为是驾驶人记错,或者输入有错,连续输入几次都是相同号码,并且发现该驾驶人提供的姓名及个人信息与谎报的身份证号相符,民警怀疑该驾驶人刻意隐瞒。期间民警拨打了谎报驾驶证上宋某的电话,宋某表示“驾驶证在家,今天自己的车被朋友借走了,有没有证不清楚。”

民警继续对该男子耐心开导严肃说明,眼看“露馅了”,男子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在连续谎报了八次身份证号码后,驾驶人承认自己名叫顾某,驾驶证是摩托车驾驶证,今天借朋友的车走亲戚,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谎报别人的身份证号可以骗过民警检查。民警严肃对该男子说明准驾车型不符的危害,并依法对驾驶人顾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