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吉政事儿”常常能听到一个词,叫“人民调解”。众所周知,有了矛盾,有了纷争要调解,但这“人民调解”究竟有啥作用?
别着急,为了让您更好了解,这不都下发文件啦!
啥文件?《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先来看看为何要有这份《意见》,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敏感性、复杂性、关联性、紧迫性的新特点。为了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吉林省实际,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话不多说,先来看看啥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通过非诉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途径。
看到这儿,是不是觉得这个《意见》特别棒。
咱们先来说说我省加强“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首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
其次,坚持依法依规推动。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再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当事人合法需求,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第四,坚持求真务实。从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采取务实管用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同时,坚持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努力适应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
说了这么多,问题来了,加强人民调解到底要怎样做呢?各位小主可要瞧仔细咯!
根据文件要求: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建设。具体怎么做,请您往下瞧。
NO1.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注重抓住村(社区)“两委”换届调整之机,及时调整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NO2.巩固强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推进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强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职能,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窗口),协调组织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参与辖区内复杂矛盾纠纷的处置。
NO3.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鼓励、引导在劳动密集型、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充分依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室(窗口),进一步扩大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的范围,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和谐稳定。
NO4.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根据区域内矛盾纠纷特点和发展趋势,在矛盾纠纷集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支持、设立单位有能力保障的行业、专业领域,及时推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鼓励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发挥综合性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集成化”“枢纽型”作用。
NO5.重视人民调解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党组织。
好了,今天“小吉政事儿”就说到这里,下一期,还有更多对《意见》的解读信息,包括大家关心的其他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好方法,各位可不要错过啊!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










